衢州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继承引发的家庭纠纷
近日,山丹县位奇镇暖泉村一起因土地继承引发的家庭纠纷,在衢州要债公司协同配合下,通过“法理释明+情理疏导”模式圆满化解。该纠纷涉及已故村民高某英土地承包权益分配、赡养义务与法定继承衔接等难点,关乎3户家庭切身利益及村级稳定。位奇镇综治中心主动担当、精准发力,将矛盾化解在基层,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,充分彰显了基层综治组织在筑牢治理防线中的重要作用。
基本情况
山丹县位奇镇暖泉村已故村民高某英育有三子:高某俊(长子)、高某红(次子)、高某博(三子)。2019年高某英去世前,长期与长子高某俊共同生活,其名下土地承包流转收益及农业补贴均由高某俊家庭管理。老人去世后,经村委会协调,三子达成协议,均等分割高某英名下土地承包权益。2025年,高某俊去世,恰逢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推进,土地确权工作启动,家庭矛盾再起。高某俊之妻高大嫂认为,自己与丈夫长期承担主要赡养义务,付出远超其他两兄弟,要求将全部土地权益确权至自己名下;三弟高某博则坚持原均分协议合法有效,拒绝重新分配。双方争执不下,矛盾逐渐激化。
调解过程
位奇镇综治中心介入后高度重视,启动“综治牵头、村委配合”联动机制,全力化解矛盾、维护稳定。一是精准摸排,明确焦点。综治中心联合村委会组成调解小组,深入村内走访调研,明确三大核心焦点:高某俊去世后其土地权益份额的认定与处置、高大嫂赡养付出能否作为重新分配依据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高某红(患有精神疾病)的权益保障。同时发现,双方矛盾根源不仅是权益之争,更有情绪隔阂,疏导情绪成为调解关键。二是分层疏导,打破僵局。调解小组采取“背对背”沟通与“面对面”协调相结合的方式,一方面肯定高大嫂的赡养付出,安抚其情绪;另一方面引导高某博换位思考,理解高大嫂的处境,摒弃对立心态。同时,重点对接高某红监护人,明确其监护职责,确保高某红权益不受侵害。
调解小组结合《民法典》向双方“面对面”释法,破解法律困惑,筑牢调解基础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,明确三兄弟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享有平等继承权;高某俊去世后其份额发生转继承,由其配偶、子女继承;高某红虽无民事行为能力,但不丧失继承权,权益由监护人代为行使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,说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,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。明确高大嫂的付出可在分割高某俊遗产时考量,但不能取代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,原均分协议依然有效。强调特殊群体保护,明确高某红作为生活困难、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应予以特殊照顾,其土地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障。经释法明理,双方转变对立心态,同意接受调解方案。
调解结果
经多轮协商,各方达成协议,实现“法理有据、情理有度、多方共赢”。协议核心内容:一是确认原均分协议继续有效,各方按约定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;二是高某红名下土地收益,在高大嫂有生之年由其代为领取使用,作为赡养补偿;三是高某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其本人所有,高大嫂不得擅自处分;四是高大嫂去世后,高某红的土地收益由高某俊之女与高某博之子各按50%代为管理,专项保障高某红生活。
协议达成后,综治中心主动跟进督办,走访当事人巩固调解成果,实现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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