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衢州追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维修责任纠纷


时间:2026-02-06 点击:22 次 名称:必成衢州讨债公司 来源:https://quzhous.wjfzxh.com/

衢州追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维修责任纠纷。


【基本案情】


2023年3月,原告(承租人)与被告(出租人)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约定将位于XX市XX区的一套120平方米住宅出租给原告,租期3年,月租金3500元。合同明确约定:“租赁期间房屋设施维修由出租人负责,承租人不得擅自改造房屋结构。”同年5月,原告发现卫生间水管老化漏水,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报修,但被告以“工作繁忙”为由拖延处理。同年7月,漏水导致楼下邻居墙面发霉,邻居要求原告赔偿损失。原告为避免扩大影响,自行联系维修公司更换水管,花费4800元,并向被告提出从租金中抵扣维修费。被告拒绝抵扣,并于2023年9月以“承租人擅自维修改变房屋结构”为由单方解除合同,要求原告限期搬离。原告认为被告违约,诉至法院,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维修费用及因漏水导致的物品损失2300元。


【审理结果】


法院经审理认为:1. 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,构成根本违约;2. 原告自行维修系为防止损失扩大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;3. 原告维修行为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,不构成违约。遂判决:一、被告继续履行合同;二、被告赔偿原告维修费4800元及物品损失2300元;三、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。


1. 维修责任明确化:签订租赁合同时,应明确约定维修义务主体及费用承担方式;


2. 紧急维修的合法性:出租人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时,承租人可先维修再追偿,但需保留证据;


3. 违约解除的限制:单方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,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。



标题:衢州追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维修责任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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